入会须知
杭州市计量测试学会 入会须知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学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计量测试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或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条 团体会员:凡企业、事业等单位提出申请,经学会秘书处审查,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由学会秘书处发给团体会员证书。
第四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优先并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三)可申请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四)可申请学会协助开展人员培训;
(五)执行学会决议,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技人员;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科技人员;高等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的科技人员;自学成才有突出贡献者不受工作年限和学历的限制;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和从事五年以上计量管理工作的干部。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须本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由学会一名会员推荐,经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学会会员,并由学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七条 个人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四)优先并优惠取得学会有关学术资料;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个人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团体)证。
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章 会 费
第十一条 所有会员应当按照《杭州市计量测试学会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会员收取标准为:“个人会员”除会员证工本费100元/人外,免收会费;“学生会员”、“名誉会员”免收会费及会员证工本费;“团体会员”中的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12000元/年;常务理事会员单位8000元/年;理事会员单位5000元/年;普通会员单位1000元/年。团体会员因特殊情况可向学会提出减免会费的申请,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酌情予以减免。
第十二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每年第一季度为当年年度会费缴纳时间,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在被批准加入会后,缴纳当年会费;不足半年的,按当年会费的50%缴纳。
第十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开展学术交流、举办相关公益活动等;为会员提供相关信息、杂志资料等;支付学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办公的基本开支。
第十四条 会费的收取、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做到专款专用。30%用于管理费,70%用于会员支出。
第十五条 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学会理事会和会员监督。财务应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审议通过方能生效。除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